教字[2023]26号

第一章 总则

实施“大学生研究计划”是科教结合、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实践活动,既是我校本科教学的传统特色,也是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

为落实我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行动纲领》的相关要求,推进“全院办学、所系结合”的办学方针,进一步提升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项目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环节,现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一、 学生要求

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学生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已完成两个学期的课程且学有余力。学生需利用业余时间或暑季学期,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科研活动,通过不少于200小时的工作和研究,基本完成预期研究目标。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工作条件,学生在导师课题组进行大学生研究计划时,应积极参加教师课题组的各种活动。

二、 导师要求

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任务的教师均可担任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原则上每批计划,中级职称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2 人,副高职称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 3人,正高职称导师所带学生不得超过 5人,并要求每个学生所做课题有所区分。在实施大学生研究计划过程中,导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发生。

第三章 实施流程

一、 项目选题

学生参加大学生研究计划,既可选择参与导师的科研任务,也可自己提出科研课题或设想并征得导师批准。任务的选择和教学过程,必须重视和突出对大学生创新思维及科研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 立项开题

原则上,学生与指导教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学生与大学生研究计划的导师充分沟通,确定科研课题,学生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填写提交大学生研究计划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立项完成;或导师登录综合教务系统发布大学生研究计划课题,学生选题后,导师确认,立项完成。

大学生研究计划设置一般项目与重点项目。原则上,重点项目数量不超过大学生研究计划立项课题项目总数的30%;其余均为一般项目。各学院负责组织大学生研究计划立项项目的类型评定和上报,学校负责终审确定项目类型与经费额度。

学年大研开题启动时间为每年秋季学期11月下旬,暑期大研开题启动时间为每年春季学期5月下旬。

学生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结题申请等流程与在校内做大学生研究计划一致,且必须确定一位校内联系导师;学生必须返回学校参加所在院系组织的结题答辩才能获得学分。学生赴境内外大学以研究项目为目的的交流计划,研究时间达到200小时以上(交流时间6周以上),可以参照赴科研院所做大学生研究计划的要求执行。

三、 研究活动

立项完成后,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并至少累积 200 个小时以上的工作和研究时长。学期期间每两周(暑期期间每周),导师应与学生会面一次,了解学生的工作进展,讨论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学生确定下一步工作。

四、 中期检查与结题答辩

学年大研中期检查时间为春季学期5月下旬,暑期大研中期检查时间为秋季学期9月下旬。学生需登录系统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导师和院系进行审核。

学校每年11月下旬统一办理课题结题事宜。学生可根据本人课题实际情况及导师意见,在符合结题的条件下,登录教务系统填写提交结题申请表,导师审核通过后院系审核通过,参加结题答辩。大学生研究计划结题以各院(系)为单位组织答辩,评定学生最终成绩并确定推荐校级优秀奖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批后发文表彰。

五、 课题终止与延期

课题允许一次延期。课题中途终止或延期,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相关申请,经导师审核后生效。如未申请终止或延期,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结题,均按不及格成绩录入系统。

第四章 学分与成绩记载

学生参加一项大学生研究计划,达到预期研究目标,通过考核结题,可获得 4 个学分(自由选修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多项大学生研究计划,并全部记录学业档案。成绩记载按五等级制,参加 GPA计算,多次参加的以最高一次成绩计算,学分仅获一次。

通过结题有评定成绩的学生可以选择是否将成绩录入成绩库(培养方案有必修要求的除外)。

第五章 经费支持

一、 支持原则

学校给予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研究经费支持,经费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原则上,重点项目每项最高支持8000元;一般项目每项最高支持3000元。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由学院负责组织评定和上报,学校负责终审确定项目经费支持额度。

二、 经费管理

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按学院实施的项目经费总额分两次划拨至各学院,项目立项后划拨启动经费,项目结题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拨款,学院按项目经费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负责人在预算框架下合理使用经费,经费开支报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学院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图书资料、实验材料、调研、差旅等相关开支。经费使用按学校批准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经费使用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奖励办法

大学生研究计划设立校级优秀奖,用于鼓励和表彰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校级优秀奖由答辩院系根据项目答辩表现推选,获奖比例应不超出结题项目数的15%。获奖项目将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

第七章 附则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发布日以后立项的大学生研究计划项目,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大学生研究计划”管理办法》(教字〔2015〕17 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