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培养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的质量,现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指导精神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以及《“一流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行动纲领》的要求,在原有相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修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一、选题

各院系应组织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教师召开毕业论文工作会议,明确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基本要求。

选题应当秉承我校“红专并进,理实交融”的校训,观点正确,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尽可能结合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等实际问题,促进教学、科研、应用的有机结合,鼓励学科间的交叉,兼顾深度与广度,拓宽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能得到充分的训练。

二、开题

学生与指导教师原则上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在双方充分沟通的前提下,明确论文选题,学生登录系统填写毕业论文申请,导师审核确认后,学生则可以进行毕业论文研究工作。

开题启动时间为四年级秋季学期学籍清理结束后两周。各学院应当强化开题时间节点意识,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工作。未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开题报告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凡是有意向到校外(含境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各院系应尽快通知毕业班学生,抓紧落实单位和导师。在与导师充分沟通交流后明确课题,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题工作。

对在校外做毕业论文学生申报的课题,各院系要加强管理,组织相关学科老师进行论证,把好质量关。采用双导师制(一位校外导师和一位校内导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

到校外(境内)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务必签署《校外单位做毕业论文协议书》;到境外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要填写《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单位做本科毕业论文申请表》,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到校外(包括境外)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论文选题及质量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三、中期检查

各院系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加强中期检查力度,鼓励院系组织中期检查答辩。要求做毕业论文的每位学生均须登录系统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导师和院系进行审核。中期检查工作应在3月底前完成,未在限定时间内提交中期检查表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四、论文撰写与检测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加强规范化管理,严厉杜绝毕业论文完成过程中抄袭、篡改已有科研成果及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现象的发生,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要求,所有本科生毕业论文严格实行学术规范检查,查重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答辩环节。师生认真学习《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坚决防范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及其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指导教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担负起对学生毕业论文学术规范的审查职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如:工作量不足,研究不深入;写作态度不端正,学术严谨性不够;专业能力、逻辑结构弱;题目不准确,创新性不足等。

毕业论文的撰写按照学校统一格式执行(见附件1)。学校统一组织院系负责对毕业论文进行查重和字数检测,重合率高于10%,或者字数低于一万字的,取消答辩资格,延期毕业。

五、答辩

毕业论文检测合格后,每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教务系统中提交答辩申请,上传毕业论文(军工保密项目除外),导师和院系审核通过,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答辩申请工作应在5月31日前完成,未按时提交答辩申请的学生,取消答辩资格。

以实验应用型为主的选题应加强实验过程管理,必须健全实验记录登记制度。学校对此进行重点检查,以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答辩必须同时提交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原始实验记录本,没有提交者毕业论文答辩不予通过。

各院系成立答辩组,答辩组由不少于3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答辩组长须由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答辩组负责对每位学生的答辩材料(答辩申请表、论文检测报告、论文、实验记录本等)进行审核,材料不全的将不予答辩。各院系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答辩及推荐校优工作。

六、成绩记载与校优评选

毕业论文成绩记载为ABCDF五等级制,其中F为不通过。A等级比例一般控制在答辩院系参加答辩人数的30%以内。校级优秀论文由学生所在院系推选,比例控制在答辩人数的5%以内。对校级优秀论文获得者,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七、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专业资格及工作要求

  1.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具备科学研究、科学实验或工程设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对学生学科知识、科学素质的培养和做人能起到有益的影响。

  2. 为确保论文质量,原则上每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指导人数不超过8人,且每个学生所做的选题不同。

  3. 在指导过程中应避免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对学生既要耐心指导,又要严格要求,注重引导、启发学生的创新思想,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探索。

  4. 每两周至少与学生讨论一次论文,每月进行一次阶段工作进程和质量检查。

  5. 在指导毕业论文期间,长期不在学校的教师(2个月以上),不得担任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导师确因工作需要、出差时间较长的(连续1个月以上),须经院(系)教学负责人同意,在离校前须给学生安排好工作,或书面委托其他教师代为指导。

  6. 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时,对于涉及保密、民族和宗教等问题和事项,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毕业论文不得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指导教师应树立责任意识,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指导教师的责任。学生所在院系应参照此条标准负责对在校外(包括境外)所做的毕业论文进行审核把关。

八、存档保存

毕业论文资料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全套资料由学生所在院系资料室编号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五年。指导教师因课题需要,可向资料室借阅或复印,但不得超时占用。获得校优的毕业论文全套纸质资料报送教务处,由学校档案馆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