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0〕24号

为进一步加强团队教学,完善本科生重要课程的课程组建设,培养教师梯队,持续改进教学效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有一定学术基础的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重要课程的助教工作(以下简称“青教培养”)。有关管理办法如下:

一、学校聘为教师岗位的新进青年教师,可申请青教培养。青年教师承担同一门课助教不得超过两个学期,一学期最多承担一门课程的助教工作。青教培养总跨度不得超过两年。有本科课程主讲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青教培养。

二、青教培养必须征求主讲教师意见,并获得课程组与开课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学院在开课前应将青教培养申请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审批。

三、青年教师担任助教,要随堂听课、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以及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青年教师培养结束,各学院应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课程组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结合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通过试讲等方式进行考核,作为本科课程主讲资格认定的材料之一提交教务处。

五、参与青教培养的青年教师教学工作量等同于主讲教师,但不发放课堂教学绩效。

六、本办法自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施行。原有的《青年教师承担本科生重要课程助教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11]09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