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本科生补考申请将全部实行网上操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补考申请对象:补考适用于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课程成绩记为“缓修”、“缓考”、“放弃”、“旷考”及“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
2. 补考申请时间:开学前2周至课程考试前1天上午12点。
3. 补考安排查看:(补考课程由开课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确定考试时间和考场)
(1) 数学、物理类通修课考试安排计划于学期第一周周末考试;
(2) 其它课程考试安排计划于第二周,第四周前补考工作全部结束。
4. 成绩记载规定:补考成绩不及格以卷面成绩记载,及格成绩一律记载为60分。补考申请成功后,若想取消申请,请于考试前一天上午12点之前上网申请取消,无故缺考者成绩将被记载为“旷考”。
5. 注意事项:参加补考必须提前上网申请, 参加考试时考生应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一卡通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
教务处201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