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字[2011]22号文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中第九章关于“学习警示与退学”的规定,学校对其中的“学习警示”与“学业退学”管理规定进行了细化,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1. 学习警示

所有学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12学分以上(含12学分),予以学习警示处理。

2. 解除警示

警示期学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3. 退学

所有学生按所修专业、所在年级的正常教学进度,所有必修课程未获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予以退学处理。

4. 未获学分统计范围

所修专业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a) 不及格

(b) 旷考

(c) 缓修(因休、停学“缓修”课程不计入)

(d) 缓考(单独列出,注明原因)

(e) 学生未修读但在系统中未进行记载的必修课程(由于新系统培养方案还未入库,可能有部分必修课程无任何成绩记载 ,请教学秘书老师仔细梳理)

5.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2011年以前入学、留入2011级的学生仍按照校教字[2004]19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学籍清理。

教务处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