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直属教学部,机关有关部、处、室: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4号)精神,学校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九次校级本科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果的我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含集体)。本次评选的重点是自2009年以来,在本科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形成的,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同等水平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师的成果,以及经过教学改革立项或“质量工程”立项的项目取得的成果可优先获奖。

二、教学成果类别和条件

1.教学成果类别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发挥精品课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双语教学、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推进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提升、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明显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教学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教育教学思想正确,符合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方向;

(2)在本领域有所创新和突破;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不要空泛,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应用推广效果,对实现教育目标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较为重大的意义;

(4)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的科学总结或正式发表的论文等。

(5)成果所依托的教学改革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项目结题和成果鉴定,并提交相关结题或鉴定材料。

三、成果主要完成人应符合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和科学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承担本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工作),有连续三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教职工,并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

四、成果奖励

1.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奖项,初步拟定特等奖4项,一等奖16项,二等奖10项。

2.对获奖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7人。

3.教学成果奖奖金和各级评审费用列入学校专项开支。

五、成果申报和评审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主持下统一进行。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程序为:个人(集体)申请→院系初评后向学校推荐→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核批准。

本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自即日起,至2012年7月底结束。各单位务必在7月30日前上报申报材料(申报书、总结、成果依托项目结题或鉴定材料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及其它反映该成果的材料)送交教务处(联系人:郑海宁、叶大鹏,电话:3602250、3602181,电子邮箱:abcde@ustc.edu.cn、dpye@ustc.edu.cn)。《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书》可以从:教务处主页-“文档下载-项目管理类”51号下载。申报书请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

开展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标准和质量,认真抓紧做好这一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教学 成果 评选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