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字〔2023〕7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实施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校教字〔2008〕7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决定对我校在研和在建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验收项目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且未结题的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分为课程建设类和非课程建设类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1. 各级各类项目中期检查需提交《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

  2. 各级各类项目(除教学研究项目外)结题验收需提交《省级、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

  3. 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需提交《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4. 因故不能按时结题的各级项目需提交延期报告(附件4),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报告除提交电子版外,还需提交纸质签字版一份,由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提交至教务处(老图书馆225室)。

  5. 省级项目成果展示材料可自愿准备并提交(每校遴选推荐3-5个先进典型材料)。

  6. 材料电子版由项目负责人本人登录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提交,不接受邮件发送。系统将于4月30日24时关闭,请按时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提醒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时提交检查验收材料,各级项目将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请登录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查阅附件

教务处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