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属于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必修课程,3学分,包括课堂实践环节1学分和社会实践环节2学分。学生应当分别获得课堂实践环节1学分和社会实践环节2学分,方能获得课程3学分。为了严肃课程管理,现明确课程相关要求如下。

一、 课堂实践环节由“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任教师组织完成。课任教师在学期初结合课程内容布置相关实践选题,由学生选定实践选题并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小论文或调研报告,学期末提交课任教师。课任教师根据论文或调研报告以及学生完成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成绩记载为二等级制。“通过”即获得课堂实践环节1学分;否则,应当重修课程。

二、 社会实践环节要求学生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活动以获得2学分。学生应当于四年级秋季学期前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活动。校团委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2周提交前一个暑期参加“三下乡”等活动的学生名单。招就处于每学年秋季学期第1-2周和春季学期第1-2周提交前一个暑期或寒假参加招生宣传活动的学生名单。名单中的学生,成绩记录为“通过”,获得2学分。

三、 四年级秋季学期前未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应当于四年级秋季学期第3-4周提交社会实践报告。提交时间截止第4周周五21:00。社会实践报告不少于1500字,应独立完成,内容真实、丰富,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提交合格的,成绩记录为“通过”,获得2学分;提交不合格的,成绩记录为“不通过”;逾期未提交的,成绩记录为“旷考”。

四、 四年级秋季学期未获得社会实践学分的,应当重修课程。课程重修应当通过四年级寒假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或者重新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完成。重新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的,应当于四年级春季学期第3-4周重新提交一次。重新提交时间截止四年级春季学期第4周周五21:00。重新提交合格的,作为重修通过,获得2学分。重新提交不合格,或者逾期未重新提交的,不能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

教务处 人文社科基础教学中心
201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