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的要求,贯彻《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思政[2012]1号),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实践活动,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校思想政治课程教学改革,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必修课程。
二、课程设置
改革后,培养方案中思想政治教学模块课程设置为:
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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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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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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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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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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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时/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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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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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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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时/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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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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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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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学时/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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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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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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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学时/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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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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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秋
至大四秋 |
3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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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与政策》(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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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秋
至大四秋 |
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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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集中设置3学分,并对原《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重新设计。新的教学方案中,《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理论教学3学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3学分。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分为课堂实践环节1学分和社会实践环节2学分。课程设计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
三、教学组织及考核方式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堂实践环节由《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任教师组织完成。课任教师在学期初结合课程内容布置相关实践选题,由学生自由选定后在教师指导下完成小论文或调研报告,课程结束时提交。课任教师根据论文或调研报告以及学生完成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成绩记载为二等级制,“通过”即获得课堂实践环节1学分。
社会实践环节由学校相关部门精选有代表性的实践项目,结合思想政治课教学要求,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社会实践项目组织单位将实践项目教学内容、组织形式、管理办法及考核方式等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并负责完成项目的教学组织和考核。学生可选择参加其中任一实践项目完成社会实践教学要求。社会实践环节成绩记载为二等级制,“通过”即获得社会实践2学分。
学生获得课堂实践1学分和社会实践2学分后即满足《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课程教学要求,两部分合并后记入学生成绩单。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试行)自2011级学生开始实施,有关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列表
教务处2013年6月30日
附件:《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社会实践项目列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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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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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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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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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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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回访母校活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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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处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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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挂职活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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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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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乡"社会实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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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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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社会实践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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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马克思主义教学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