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毕业资格预审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秋季学期第4~5周进行毕业资格预审核。

    1. 完成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学年学习要求者,自动进入毕业年级。

    2. 若学生所获有效学分与所修专业指导性学习计划前三年要求相差大于15学分,原则上不能进入毕业年级,需跟随下一年级安排学习计划。(参考标准:有效总学分低于122学分者不能进入毕业年级。)

  2. 提前毕业

    1. 申请时间:三年级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

    2. 申请条件:提前毕业的学生应至少完成培养计划要求课程的85%以上,GPA不低于3.0,且其余课程和毕业论文可在一年内修读完成,由所在学院核准后,准予列入毕业年级,并缴纳相应学费。

    温馨提示: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届时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或肄业离校。

  3. 毕业资格审核

    学校对四年级学生在春季学期第4~5周进行毕业资格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对学生做如下处理:

    1.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学分,并达到修读专业的培养要求,成绩合格,做毕业处理。

    2.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相差小于等于20学分者,做结业处理。

    3. 学生所获专业培养计划内的课程学分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相差大于20学分者,可以根据春季学期课程修读情况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或留在毕业年级。申请留在毕业年级的学生,若在春季学期结束时未达到结业要求,做退学处理。

    温馨提示:除毕业论文外,课程学习最好安排在四年级秋季学期结束之前完成,否则可能会无法按时拿到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4. 结业学生处理方法

    1. 结业学生在离校后至入校后7年内可申请回校以旁听方式重修课程(或补做毕业论文),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2. 逾期未修满课程学分或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发放结业证书。

    3. 逾期不符合毕业要求或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校不再受理。

  5. 肄业证书及学习证明

    1. 对于修满一年以上,所修培养计划内课程获得30学分以上(含30学分)的退学学生,发给肄业证书。

    2. 对于自动退学、取消学籍和受纪律处分开除学籍的学生,发给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