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的要求,贯彻《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基本要求》(教育部教社科[2018]2号),《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教材[2020]6号),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打牢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科学思想基础,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大学生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获得感,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经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特制定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案及相关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课程属性
思想政治理论课为本科必修课程,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属性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时/学分 |
---|---|---|---|
必修课程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大一秋 | 54学时/3学分 |
思想道德与法治 | 大一秋 | 50学时/2.5学分 |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大一春 | 50学时/2.5学分 |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大二秋 | 50学时/2.5学分 |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大二春 | 50学时/2.5学分 | |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 | 大一秋至大四秋 | 2 学分 | |
形势与政策 | 大一秋至大四秋 | 2学分 | |
选择性必修课程 | 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宪法法律等,开设本科选择性必修课程,学生至少从“四史”中选修 1 门课程。 | 大一秋至大四秋 | 按照党和国家相关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设置课程学分、学时。 |
三、教学组织及考核方式
(一)理论教学与考核
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行统一教学要求、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注重过程考核,综合评定学期成绩。
(二)实践教学与考核
1.“形势与政策”(2学分)
课程成绩评分制为二分制,考核采用提交课程报告的形式,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8场的“形势与政策”讲座(主要包括人文社科类、理论宣讲类、科技政策类等讲座报告,不含专业学术报告)。讲座由校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协同,组织校内外资源以党校集中面授、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学生骨干培训等方式,开设与“形势与政策”相关的讲座。学生需根据讲座内容,提交感想报告,感想报告不少于1500字,要求独立完成,内容真实、丰富,不得弄虚作假、编造或抄袭。审核通过的感想报告累计达2篇,课程成绩记录为“通过”,否则记为“不通过”。
课程感想报告的提交时间具体如下:
- 第一次:3年级秋季学期第1-4周。提交2篇报告,报告中应分别列出在校内听过的8场“形势与政策”相关讲座,每篇报告列4场。逾期未提交,成绩记录为“不通过”。
- 第二次:课程成绩为“不通过”的学生,可在三年级春季学期第1-4周、四年级秋季学期第1-4周再次提交2篇课程报告。
2.“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2学分)
实践环节由学校相关部门精选有代表性的实践项目,将实践项目教学目标、活动要求、组织和考核方式等报送教务处,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方案。方案内实践项目的组织单位应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要求,引导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培养目标。
实践项目具体内容及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思想政治理论课执行方案(试行)自2024级学生开始实施,有关内容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