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核种类及成绩评定依据

    1.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或开卷)、口试或做论文等方式进行,由主讲教师自主确定。

    2. 考试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70%,其余按平时成绩(包括听课、完成作业以及课堂讨论情况和平时测验成绩)计算,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性质决定。

    3. 考查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情况以及平时测验和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

  2. “缓考”、“旷考”及“作弊”的处理办法

    1. “缓考”

      •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假单,经班主任签字,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 学生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不能参加考试,须于交流离校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院教学办公室报教学院长批准后,可以缓考。

      • 学生因其他原因申请缓考,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学院长及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记载,不在成绩单上显示。

      温馨提示: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经监考教师同意,可赴校医院就医,凭当日医疗证明办理缓考手续(经校医院负责老师签字有效)。考试后补办的病假证明一律无效。

    2. “旷考”

      学生擅自缺考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不参加考试,课程成绩在系统中记为“旷考”,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

    3. “作弊”与“违纪”

      • 学生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课程成绩在系统中分别记载为“作弊”或“违纪”,在成绩单上显示为“0”分,参与GPA计算。同时将根据情节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作弊”、“违纪”成绩不允许申请“放弃”。

  3. 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处理办法

    1. 补考

      1. 对于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校定通修课程及专业课程,学生如有未通过成绩,开课院系原则上将安排补考。注意:

        • 补考以一次为限;如仍未通过,须重修该课程。

        • 补考一般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第一周至第二周进行;逾期未申请参与补考者,视为放弃补考机会,须重修该课程。

          注:旷考、作弊、违纪、放弃修读及“因病缓考但不影响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适用学生:

        • 参加相应课程学习,学期考核不及格的学生。

        • 因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学习活动缓考的学生;因参加学校派出的其他活动缓考的学生;因病缓考且会影响正常毕业的学生。

          注:旷考、作弊及“因病缓考但不影响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

      2. 不再开设的课程如有不及格情况,学校将在四年级春季学期开学初安排此类课程的补考。

        适用学生:毕业年级学生。

    2. 重修

      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重修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综合评定。

      适用学生:考核不及格、缓考、旷考、作弊及放弃修读的学生。

      • 对于考试不及格课程,建议以重修的方式完成学习。

      • 申请重修的学生应参加教学过程,完成平时作业。若重修课程与其他课程如有时间冲突,可以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申请免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