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绩记载形式

    1. 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

    2. 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记载为:A、B、C、D、F,其中F为不及格,A- 以上(含A-)为优秀。

    3. 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及五等级制考核的课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二等级制记载为“通过”、“不通过”。

  2. 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GPA的计算方法:

    (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不参与GPA计算)

  3. 重修及补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按学校规定选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1. 学生补考或多次重修同一门不及格课程,成绩单只显示第一次考核成绩与通过后的成绩。

    2. 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分别标注为“重修”或“补考”。

  4. 放弃课程成绩

    1. 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放弃后重修或补考获得的成绩不做标注。

      温馨提示:成绩放弃后无法恢复,申请时请务必谨慎。

    2. 各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1. 必修课:

        • 放弃不及格成绩:重修后可以申请放弃低分成绩。

        • 放弃及格成绩:需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2. 选修课:

        • 放弃不及格成绩:可以直接申请放弃。

        • 放弃及格成绩:

          方式I:可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方式II:可申请放弃超出毕业要求的课程成绩(例如:某专业毕业要求自由选修课至少需通过10学分,若某生已通过12学分的自由选修学分,则可以申请放弃其中2学分课程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