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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记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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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严格考核的通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采用百分制记载。百分制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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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宜精确考核的课程,如综合素质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及部分专业选修课程等可采用五等级制记载。五等级制记载为:A、B、C、D、F,其中F为不及格,A- 以上(含A-)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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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类课程、部分实践类教学活动及其它不便用百分制及五等级制考核的课程,以及重在鼓励学生参与的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等级制记载。二等级制记载为“通过”、“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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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平均学分绩点(GPA)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GPA的计算方法:
(采用二等级制记载的课程成绩不参与GPA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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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及补考的成绩记载
学生按学校规定选修课程并参加所选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无论及格或通过与否,成绩均记入成绩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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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补考或多次重修同一门不及格课程,成绩单只显示第一次考核成绩与通过后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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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考核不及格而重修或补考通过的成绩分别标注为“重修”或“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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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课程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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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累计最多可以申请放弃两门次课程成绩。放弃后重修或补考获得的成绩不做标注。
温馨提示:成绩放弃后无法恢复,申请时请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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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情况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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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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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不及格成绩:重修后可以申请放弃低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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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及格成绩:需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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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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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不及格成绩:可以直接申请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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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及格成绩:
方式I:可按规定申请已及格课程重修,成绩登录后系统自动“放弃”该门课程的低分成绩。
方式II:可申请放弃超出毕业要求的课程成绩(例如:某专业毕业要求自由选修课至少需通过10学分,若某生已通过12学分的自由选修学分,则可以申请放弃其中2学分课程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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