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院系、转专业

    调整专业的学生在进行毕业资格审定时,按学生最终所修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执行。经批准缓修、缓考的课程,在调整专业后不再要求的,可以不再重修。

    1. 学科专业确定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学院进行学科内专业确定,由学院组织进行。

    2. 全校性专业选择

      本科生进校一年后,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院系、专业。学生自由申报、公平竞争,接收院系根据申请学生入学一年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建议同学先对各学科专业进行认真了解,再结合自己的学习兴趣和发展志向理性选择。

    3.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春季学期期末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中期分流。部分有接收条件的院系公布接收计划,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4. 个别转院系/修读专业

      •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个别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
      • 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 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

      春季学期转院系/修读专业的申请时间为第14-16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16-18教学周。

      温馨提示:
      1. 学生申请转院系未被录取时,可以在学业指导中心专家指导下,申请在学籍单位不变的情况下将修读专业调整为拟转专业,并且按照该专业的培养要求修读课程。毕业资格审核时若达到拟转专业的毕业标准,即可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2. 已申请跨学院修读的学生,如果修读情况较好,可以于三、四年级申请将行政院系转至修读院系。
  2. 休学与复学

    1. 休学

      • 申请条件:

        • (一)因病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1/3者。
        • (二)因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学生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 (三)学生因创业、自费短期出国留学、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
      • 申请时间:因病休学及保留学籍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季学期第1-15周、秋季学期第1-17周(夏季学期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8周开始不受理休学申请)。创业休学的申请时间为春、秋季学期第1-2周。

      • 期限:以一学期为期,春季学期第14-15周、秋季学期第16-17周申请的学生,应办理一学年休学(含当学期)手续。

      • 申请办法:

        填写休学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因病休学者须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诊断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后方可休学。

    2. 复学

      • 申请时间:休学期满后的春、秋季学期开学第1-2周。

      • 申请办法:

        • (一)因病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经校医院审核批准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由学校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需填写《复学申请表》,同时提交相关证明,附家长签字的个人复学申请,并提供休学期间所在地街道(乡)政府或接受单位开具的行为表现证明,经所在学院、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3. 其他相关规定:

      • 休学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后离校,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否则按违纪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3. 学习警示与解除警示

    学校于每年春、秋季开学补考后,对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清理。

    1.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学习警示处理:

      •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以上(含10学分)者;
      • 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于15学分者。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除学习警示处理:

      •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不低于15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低于6学分、且已获有效总学分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的警示期学生。
  4.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退学处理:

    1. 与学习状况相关

      • 当前所有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含20学分)者;
      • 已获有效总学分未达到所修专业培养进度要求、且上学期获得有效总学分低于15学分的警示期学生。
    2. 与学习年限相关

      •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者。
    3. 与休学相关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4. 与学习纪律相关

      •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